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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李爱年教授率团参加日本滋贺县立大学国际学术会议

发布人:曹俊峰日期:2019年01月25日 10:35浏览数:

(通讯员:鲁希) 2019年1月18-20日,琵琶湖·洞庭湖湖泊流域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会在日本滋贺县大津市隆重举行。“中日湖泊洞庭湖-琵琶湖环境管理政策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团队成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爱副教授,湖南财政经济学鲁希讲师受邀出席会议。

本次学术会议由滋贺县立大学环境科学部“湖泊流域管理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中国湖南师范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环境法、环境经济学专业的学者、滋贺县琵琶湖环境部的实务部门专家、滋贺县立大学的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区域环境政策、湖泊流域管理政策等领域的研究学者。与会嘉宾就中国洞庭湖和日本琵琶湖的相关治理经验及法治建设进行了学术研讨交流。

会上,滋贺县琵琶湖环境部琵琶湖保全再生课的中村达野课长详细地介绍了《琵琶湖保全再生法》的制定过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分享了日本政府在保护琵琶湖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经验和相关项目推进情况。参与琵琶湖治理近三十年的小松直树理事、琵琶湖环境部政策课的白井稔课长、滋贺县立大学的井手慎司教授、秋山道雄教授、林宰司副教授、泷健太郎副教授、平山奈央子老师等也补充了从“琵琶湖综合开发项目”到“琵琶湖保全再生”的法治过程,总结了经验和教训。来自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李爱年教授、肖爱副教授分别就洞庭湖及东洞庭湖的环境法治建设进行了现状介绍,结合一体化法治保障理念,提出了洞庭湖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的路径与思考。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日两国的学者和实务专家就湖泊流域保护治理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学术探讨,为琵琶湖与洞庭湖的法治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与研究方向。

据悉,滋贺县立大学于2018年11月设置了“湖泊流域管理研究中心”,与湖南师范大学的“中日湖泊洞庭湖-琵琶湖环境管理政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针对湖泊流域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进行共同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日湖泊洞庭湖-琵琶湖环境管理政策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于2017年11月,由法学院李爱年教授担任中心主任,鲁希讲师任秘书。2018年11月与“湖泊流域管理研究中心”结成中日共同研究团队。中心的成立受到了湖南省外事办、滋贺县厅及两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滋贺县三日月知事和滋贺县立大学校长广川能嗣教授亲自来长为中心揭牌。

中心目前已召集了来自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环境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区域环境管理等学科领域的二十几名专家团队,主要进行湖泊管理法律政策的法理基础与经济学基础研究、湖泊综合治理的保障体系研究、湖泊治理经验与问题的事例研究、以及两国科研成果的宣传与推广,为两地湖泊治理的立法、制度设计、政策评估等建言献策,贡献智慧。自成立起每年将与日本“湖泊流域管理研究中心”轮流主办湖泊法律与政策相关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并定期出版论文集,不断扩大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成为宣传与推广两国湖泊管理法律与政策的相关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本次学术会议为纪念日方“湖泊流域管理研究中心”的成功设立而召开,也是中日共同研究团队开展的第二届主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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