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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职责

发布人:日期:2022年06月02日 16:37浏览数: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院长和院党委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

2.主持并制定本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征订计划,确定开课教师;具体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如教学情况检查,学生司法实践、社会调查活动、实习安排、教学评估、教学总结等,切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3.深入教学实际,不定期进行听课评课,全面掌握教学情况,并对教师的业务能力、职称晋升及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积极探索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5.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教师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6.主持系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合理管理和使用教学业务经费。

7.具体分管教务办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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