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或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所长或主任直接对本所或教研室的教学科研负责。
一、学科建设
(1)负责本所或教研室师资和学术梯队的建设。积极而慎重地对本所或教研室教师的评优晋职、人才引进提出推荐意见。
(2)负责本所或教研室青年教师的培养。对初级教学教辅人员,向学院提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培养的建议;督促初上讲台的青年教师讲好专业课程,制订实施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具体方案。
(3)负责本所或教研室所属学科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每学年至少召开学术交流会两次,推荐一场学术报告由院里组织师生进行交流。
(4)配合所在党支部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本所或教研室教师的思想与生活情况,努力形成团结、奋斗、积极进取、成效卓著的研究所或教研室工作集体。
二、教学管理
(1)根据教学计划向本所或教研室任课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教务办收齐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日历,并确保本所或教研室教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参与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改、题库建设及其它命题、制卷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努力促进本所或教研室教师各类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
(3)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督促本所或教研室教师认真履行院教学秩序,督促本所或教研室教师认真履行院教学管理条例中有关停课、调课的全部手续,避免教学事故发生。
(4)了解本所或教研室教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的有关情况,协同院教务办和系主任核实并审定本所或教研室教师年终汇总的工作量。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院教务办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的实习指导、毕业论文与学年论文指导、考试考查评估、系所或教研室工作评估等教学管理任务,并与有关系所或教研室配合完成协同性的工作任务。
(6)督促本系所或教研室教师严格管理学生,使学生及格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对不及格率超过10%的班级任课教师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
三、教学研究
(1)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本系所或教研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召开专题教研会一次,组织公开研讨课一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其中由系所或教研室组织听课不少于2节,每次听课应有原始记录,并认真组织评课。
(2)根据社会需求和本系所或教研室的教学实际,增减专业课程、精简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当压缩课时,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更好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3)鼓励本系所或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重视教研和教改的良好风气,保证本系所或教研室每学年一至二项必要的教研教改计划付诸实施。
系所所长或教研室主任每年应就自己所负责工作完成一份详尽的工作总结。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