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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务科员职责

发布人:日期:2022年06月02日 16:35浏览数:

1.协助教务办主任负责学院具体的教务工作,包括:

①依据培养方案安排好学院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授课准备;

②网上录入开课计划,教务处排课完成后及时下发教师任课通知书、教师课表、教学日历和学生名单;

③组织学生网上选课,随时与教务处沟通处理选课期间发生的问题,确保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④准确传达教务处下发的调停课通知,保证传达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⑤负责处理教师调停课申请,填报调课通知单,上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

⑥负责学生的缓考、重考、免修、等申请的审查、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⑦负责做好学生所修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配合学生辅导员共同做好考风考纪教育,抓好学风建设,组织试卷检查工作;

⑧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⑨负责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的落实工作;

⑩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证发放工作等。

2.做好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工作:

①负责建立维护本科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②负责督促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汇总存档;

③负责本科生原始成绩单和试卷管理及存档工作,负责本科生因学籍异动引起变化的名单更新工作;

④负责收集和积累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档案,加强对教学管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⑤负责教师工作量的汇总、存档及上报;

⑥负责每学期本科生的成绩录入工作,并及时进行学分统计,并及时公示;

⑦负责制定修改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⑧负责制定教务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⑨广泛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要对学生提出来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整理,并及时把意见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做好学籍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及各级各类教改教研活动。

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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