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2 (01): 87-97
摘要:合作社的目的是同社员开展特定活动并最终满足社员需求,这一目的被称为互助目的。合作社的互助目的决定了惠顾具有社员资格决定功能而资本不具有社员资格决定功能,也决定了惠顾具有合作社所有权配置功能而资本不具有该功能。此外,合作社立法通常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因而合作社资本的信用评价功能很弱。合作社资本的基本功能就是作为合作社的生产要素,即充当实现合作社互助目的的经济手段。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实践中普遍出现的“纯投资者社员”“资本控制”“一股一票”“按股分红”等资本不规范现象实际上是合作社资本功能异化的表现,因而有必要从立法上对这些资本不规范行为进行规制,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对资本不规范行为的法律约束和优化合作社融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