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观点评论 > 正文

乔一涓;刘静远:澳大利亚运动员选拔纠纷仲裁实践研究及对我国启示

发布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23:05浏览数: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5 ,48 (11)

公正高效地解决运动员选拔纠纷是对国家体育仲裁机制和选拔机制的双重考验,也是衡量竞技体育治理水平与法治化程度的关键指标。澳大利亚国家体育仲裁院(NST)自2019年成立以来运行良好,成功处理了绝大多数国内选拔争议,极少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通过对NST公开裁决案例的分析发现,选拔纠纷仲裁裁决思路包括:在程序层面,重点关注体育组织的通知义务、无偏见义务及沟通义务;在实体层面,准确把握主客观选拔标准的区分及不同标准的审查特点。作为体育仲裁的高频争议类型,选拔纠纷也将成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案件来源。借鉴NST经验,可在争议界定审查范围、明确程序审查事项及规范选拔裁量权行使3个方面优化选拔纠纷裁决机制,为中国体育仲裁委未来裁决选拔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上一条:刘顺峰:“人类学”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下一条:何燕华:自贸试验区对接RCEP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进路研究

【关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