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构建制度型开放体系的前沿阵地,在对接RCEP争端解决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战略价值。RCEP第19章中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模式、快速高效的争端响应机制、透明公开的争端化解要求,与国内已有的制度规则相适配,也为自贸试验区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提供了可内化的元素。目前,自贸试验区内仍存在投资争端规范碎片化、解决机制诉讼化、跨境协作执行不足等问题,亟须借鉴RCEP规则中的有益经验。为此,需构建分层协同的规范体系,采取“中央规划+授权地方”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多元共治的机制生态,诉讼、仲裁、调解均衡发展,注重维护投资合作关系稳定;增强跨境执行能力,对内放宽互惠要求,推动“司法判决仲裁化”,对外拓展国际协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