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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庆荣: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区分适用研究

发布人:日期:2025年11月07日 10:52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5 ,54 (05)

环境侵权的现有分类并未满足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区分适用的需求,其根本原因在于未重视环境侵权的特性。环境侵权在原因行为、侵权主体、侵害客体等方面具有复杂性,环境侵权过程则具有阶段性。以环境侵权的特性作为主要划分依据,环境侵权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环境污染型私益侵权,其中实质型污染行为侵犯私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拟制型污染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型公益侵权,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依一般注意义务补充合规性过错的认定。三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型公私益侵权,环境污染型公私益侵权应先依环境污染行为的类型,区分适用归责原则认定环境污染责任,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生态破坏责任;生态破坏型公私益侵权中,直接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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