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自由与融资自由对于任何企业的效率提升都至关重要。从内生性视角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低下呈现为一种普遍现象,主要源于合作制对合作社交易与融资的限制,且这种限制一般同时被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限制。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放松法律限制来赋能合作社效率提升。放松法律限制以赋能合作社效率提升的正当性在于,合作社只有在提升效率的前提下才能生存与持续发展。不过,法律赋能不得导致合作社成为非合作社,这就是法律赋能的限度。放松法律限制以赋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提升,同样应当包括放松交易限制和放松融资限制两个方面。当然,法律赋能应当同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不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