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6〕86号)文件精神,2021年法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导师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博士生导师姓名 |
1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肖北庚 |
2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倪洪涛 |
3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李爱年 |
4 |
030109 |
民商法 |
郑远民 |
5 |
030109 |
民商法 |
张德峰 |
以上导师为参加申请-考核制导师,每位导师招收学生一名。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生除必须满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应符合法学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成绩以上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已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经考核小组认定的省级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且发表相关论文。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2021年6月2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申请者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申请流程
2021年1月3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月6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资格审核
2021年1月7日-9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
2021年1月10日前,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院综合考核
2021年1月14日-16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复试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附件3),并于2021年1月13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专业课笔试:笔试由两门专业课组成,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3个小时。 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综合考核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综合面试:采用考生PPT报告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以及外语水平的介绍和展示。
4.考核评分: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采用100分制)。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5)。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1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五、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14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1-88872467联系人:阎老师 ,邮编:410081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法学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