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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北庚:用法治破除改革过程中的不作为丨问策湖湘

发布人:文史博览 力量湖南日期:2019年03月20日 10:14浏览数:


人物印象

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走过40年之际,当人们回过头来看改革的成效与尚且存在的不足、并把展望的目光聚焦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时,肖北庚迫切地希望大家也能够关注其中身为改革一部分的“法治”。

改革开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动力和内在需求,法治为改革取得成功提供了重要保障。肖北庚认为,通过把握新时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以破除改革过程中不作为的问题。

目前,湖南的改革发展同全国一样步入了“深水区”,面临着诸多复杂矛盾和困难问题。

在国家鼓励推动民营经济、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背景下,2017年,湖南提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2019年省“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均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乡村振兴、“放管服”改革及“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中坚持了发展思维和发展方式——肖北庚从这种“承上启下”中看到了改革发展与法治的相辅相成,并认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法治是“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中的一个短板。

在2019年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的联组讨论会上,肖北庚作出“把握新时代改革和法治关系助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发言,提出要用法治凝聚改革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先形成法治思维和方式,再上升到制度层面,最后落实到行为上。

作为一名法律教育的专家,肖北庚深感当今普法教育的滞后:“现在许多人懂政治、懂经济,却不懂法。我们需要让人们尤其是公职人员认识到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的现代化。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本身就是改革的一部分。”

近年来,湖南已在“一湖四水”治理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肖北庚认为,一方面,湖南应把改革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这些较好经验上升到地方的法规规章层面,同时对不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进行及时修改,为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提供保障,也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改革的认同与理解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对于新时代国家层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具体细则、出台相关实施条例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使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在湖南得到有效实施。这既能使改革有制度可循,也是破除改革过程中不作为的有效举措。

如何让改革作为者愿为、敢为、能作为?“任何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肖北庚说。

对话

►《文史博览·人物》(以下简称“人物”):您认为改革过程中出现过的“不作为”案例,原因是什么?

肖北庚:从法治角度来看,我认为有三个原因。

第一,虽然进入到新时代,但有一些公职人员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旧时代,只凭经验办事,不了解法律,对法律规则不熟悉,不能作为。

第二,改革肯定是要改革过去的一些东西,所以有些问题没有规则可遵循,会出现现在的行为要求跟过去的法律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不敢作为。

第三,改革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的变动,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都不一,对无自己利益诉求的事不愿作为。

►人物:立足湖南本土,如何用法治的方式来破除这种“不作为”?

肖北庚:用法治凝聚改革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

凝聚价值共识,首先就是要让大家懂法,站在一定高度上理解法,明白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用法治能力来保障。让他们形成法治思维,而不是只有应时应景的临时策略,从而提高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将“发展第一要务,稳定第一责任,法律第一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才能获得公众、社会等各方主体的普遍认同,湖南的改革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凝聚制度共识,就湖南来说,首先,要将湖南本土过往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有效措施,运用包括省市各级立法权,将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其次,对现行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作出修改,如过往的人事和科技发展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还要将国家在新时代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法律授权权限范围内及时作出解释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使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在湖南得到有效实施。

凝聚行为共识,改革的价值目标和制度共识最终都要落到行为上。在不同层级公职人员中,在全社会中,都应形成法律的行为共识,让遵守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再者改革是不断发展经济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过程,面对这一过程中因法律的不完善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或经济纠纷,都应当用法治方式去解决,否则极容易产生利益输送问题,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同;更为主要的是,政府自身建设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也要依法进行,在改革发展中要保护改革作为者的积极性,既要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也不要将责任因果链条无限延长,影响行为人的责任判断,造成不愿为、不想为。

►人物:湖南如何运用法治助推“乡村振兴”?

肖北庚:我个人觉得目前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国家最近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地方制定细则的权力,湖南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让农村的土地真正流转起来。

第二,乡村振兴过程中除了发展经济,也要注重社会治理。外来资本的引入可能会对传统带来一些冲击。在治理上可能需要通过法治来把握它的界限。

第三,乡村振兴一定要走特色之路。这一点如果能和法治结合起来,我想乡村振兴应该会走得更加稳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人物:结合所在领域,您如何认识改革过程中的勇气?

肖北庚:面对着新时代的改革,我们要敢于去把握机遇。

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讲,在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把法律法制把握透了,把价值共识、制度共识、行为共识都理解透了,我们就有勇气去改革,有勇气迎接新时代各种各样的挑战。

作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胜任本职工作的关键在于有理解国家新时代政策、能够及时看准并把握政策机遇的能力。我们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正是抓住了每一次在学科建设上的机遇,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还有省内的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人物:您履职最关注什么?能否谈谈您一年来的履职感受。

肖北庚:一年来,我持续关注湖南的法治建设,以及高校学科建设和“双一流”建设。

在本次省“两会”的联组讨论期间,我作为代表发言,提出要“把握新时代改革和法治关系助推湖南高质量发展”。

同时在这次“两会”上,我们社科界的集体提案是关于增加社科类奖项数量的问题。

现在,在“双一流”建设的过程中,在繁荣湖南的“四个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很大的屏障——我们发现省内社科类奖项的数量过少,这会影响“双一流”建设、平台建设的验收,也会影响湖南省社会科学的繁荣。

去年我们曾提出要加大一流学科建设的投入,今年则是从奖项的角度来推动“双一流”建设。就校园贷问题,去年也提出过一个提案,感觉现在整治得还比较好。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H2nKGYUIHfb0EXtxtcP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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