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力)近日,欧福永教授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期刊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Economic and Legal Necessity of Personal Bankruptcy Legislation in China(《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经济和法律必要性》)。
论文指出:随着我国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相关的替代性债务调整法律和法案日益增多。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开报道和现行法规进行考察,使读者了解个人破产制度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必要性,及我国未来立法的可行性。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实现了高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还有高负债、高信贷和个体泛商业化。近年来,激增的负债率将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问题推向风口浪尖。鉴于此,各地纷纷采取替代性法律措施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本文从债权人权利、债务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三个角度进行解构,指出了现行债务调整规则的进步和不足。在明确了个人破产立法的必要性之后,本文着重从政治意蕴、文化阻力和社会条件三个方面探讨了立法可行性中的几个突出问题。文章认为,中国未来立法应当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以便建立一个适合国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