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激励先进,奖励实践成绩突出的师生,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闻胜实践奖”。
第二条“闻胜实践奖”奖励对象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学院教职工。“闻胜实践奖”的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达人”知识竞赛、“律政之星”比赛、“法律俏佳人”比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法律义工实践活动、漾翅法律实践活动、专业实习等,以及个人参加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院成立“闻胜实践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及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闻胜实践奖”每年评选一次,考核时间为上一学年,评选完成后统一发放奖金。
第五条“闻胜实践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得将实践奖挪作他用。
第六条评选金额与标准
1.“闻胜实践奖”每年评选教职工2人左右,每人2000元;研究生4人左右,每人1500元;本科生10人左右,每人1500元。
2.如有特殊情况,评选委员会可适当进行金额分配调整。
第七条评选条件
(一)教职工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工作认真,受到学生爱戴。
(二)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无违法乱纪、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综合素质高,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
5.学年内学业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前50%,且无挂科情况(含必修课、限选课,不含校选课)。
第八条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学生申请人填写附件一申请表及附件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评选委员会;教职工申报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评选阶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申请人就个人事迹情况进行线下汇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汇报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3.公示阶段:评选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阶段:公示期满,学院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奖金发放。
第九条本条例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闻胜实践奖”评选委员会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11月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