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谢思懿)9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莅临我院304报告厅开展题为“财产损害与盗窃罪认定”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教授王飞跃主持。
付立庆教授指出,我国刑法在盗窃罪的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痛点,当前盗窃罪的认定过多地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的“占有说”与“本权说”,存在简单移植的倾向——仅仅将“转移占有”作为核心要素,从而割裂了盗窃行为与财产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他强调,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实质财产价值的损害”,而非单纯的“占有”或“所有权”。盗窃罪与诈骗罪虽在行为方式上有所区别,但均以财产损害为前提。他对传统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所有权说”无法涵盖债权等财产性利益,而“占有说”则容易导致处罚的过度扩张。此外,付立庆教授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理论:在主观方面,应以“非法获利的目的”替代“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犯罪既遂的判断上,应以“造成实质损害”为标准;在数额的认定上,则应按照“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来确定。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有助于限制处罚的范围,协调刑法体系,同时避免了量刑的畸重问题。
讲座最后,王飞跃教授对付立庆教授的分享表示诚挚感谢,他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讲座立足司法实践、聚焦理论前沿。付立庆教授提出的“整体财产损害必要说”为盗窃罪认定提供了全新思路,对推动刑法理论创新、规范司法裁判尺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院赵冠男副教授、肖姗姗副教授、王杨博士、姜娇博士以及30余名硕士研究生共同聆听了此次讲座。
一审:刘力
二审:刘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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