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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清做客法学院讲授“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发布人:张羽楠日期:2019年12月17日 10:12浏览数:

(通讯员 张羽楠)12月13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莅临我院,在304会议室为环境法研究生带来题为“立法的原则和程序”的讲座,我院李爱年教授主持。

胡雪清主任以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程序这两大方面,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首先,从立法原则来看,我国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立法、民主立法以及科学立法。第一,因立法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重要的立法原则。对于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可通过加强立法部署领导、立法规划制定与修改报党委审定、重要法律法规公布之前报党委审查等方面进行完善。第二,坚持依法立法。胡主任认为,坚持依法立法就是要明确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保证立法程序合法以及坚持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相冲突。第三,坚持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保护人民意志,需要通过合理、公平的机制,使不同意见进行交锋,形成最大公约数,得到大家都认可的结果。第四,坚持科学立法。在立法时必须尊重社会、经济与立法规律,不能忽视社会生产规律,必须结合实际使得立法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其次,从立法程序来看,胡主任分别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程序做了简要的介绍。最后,胡雪清主任就立法计划的性质问题、立法前后的评估问题以及法工委的工作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同学们的学术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立法学理论与实践》课程是由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专业老师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务工作者共同合作开发的创新课程,经过四次的专题讲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使用立法学工具设计、起草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实务能力,该课程将继续以开设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并将不定期向全院推介每个专题的讲授情况。

环境法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其他法学学科部分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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