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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结下硕果!邵阳、娄底、益阳三市资江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人:刘力 吕宁 陆强日期:2021年12月05日 12:41浏览数:

会议现场

听证会现场

(通讯员 刘力 吕宁 陆强)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的决定。这是全省首次协同立法取得的实践成果,也是我院王彬辉教授团队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立法、服务社会的成果。

资江是邵阳、娄底、益阳的母亲河,河道全长465km。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更为激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守护好一江碧水,顺应资江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邵阳、娄底、益阳协同立法制定资江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2020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资江保护协同立法的安排部署,三市将《条例》列入各自的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并共同委托我院王彬辉教授团队作为第三方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围绕资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由于这是我省首次进行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起草审议过程中,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邵阳、娄底、益阳先后5次在长沙、吉首、城步、益阳、新化召开资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两次在湖南师大法学院进行集中修改条例草案。”我院王彬辉教授表示,《条例》的立法实践,突出了“共抓”的理念,通过跨区域协作,在立法计划、立法进度、体例结构、共性条款等进行协同。《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对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施行后,邵阳、娄底与益阳三市将按照资江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联席会议,做好沟通协商、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生态用水联合调度、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为资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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