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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职能

发布人:日期:2022年06月02日 16:34浏览数: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学院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组织学院老师进行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各系制定、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4.负责组织各系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竞赛等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含教务管理系统),编排课程表和课程教材审核征订。检查开课计划执行情况,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办理本科生的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升留级等手续)。

7.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毕业生相关工作。

8.负责协助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大学生创新实验的申报及管理。

9.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的管理、打印、核查及学籍证明等打印工作。

10.负责组织各系开展学生的实习、见习和检查。

11.负责组织对各专业实习计划进行修订,组织有关领导对基地进行考察、评估。

12.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考务管理工作,编排考试安排,做好组卷、试卷的印刷与保密、布置考场、组织监考、巡考及考后试卷等有关的成绩登录、归档和督查工作。

13.负责组织学生等级考试(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国家和省级计算机、普通话和中期水平考试)的报名和组考工作。

14.负责组织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及评定工作,负责优秀毕业论文的申报工作。

15.负责组织本科生每学年学习优秀奖的初评工作。

16.负责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17.负责法学卓越班学生的选拔与管理。

18.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等教学奖项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19.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

20.负责学院教学场地的总调度,并具体负责各门课程教材审核征订工作。

21.负责组织每学期同行、督导、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工作。

22.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对、统计工作。

23.协助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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