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学实践任务的完成,并兼顾教室资源共享与合理利用,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办好法学专业与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承担基本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学院其他教学科研等教学任务,并合理对外开放。
二、模拟法庭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负责模拟法庭开放、使用等事项的审批。学院教师或学生、外单位需要使用模拟法庭的由使用人填写《模拟法庭使用申请表》,由相应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并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三、模拟法庭由专人负责管理,看护设备,卫生清洁,依规定准时开放与关闭。
四、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负责实验课的教学与安排,并监督学生严格遵守《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手册》。
五、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使用模拟法庭的,必须由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带队,并监督学生严格遵守《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手册》。
六、模拟法庭设备未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
七、使用者有义务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使用电炉或其他违章电器设备。
八、对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和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