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6 (01): 55-64
摘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化是环境法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所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日臻完善。环境民事责任中《民法典》夯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的实体法基础,环境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占主导地位,环境刑事责任规定由分散到统一。然而,当前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仍存在各责任内容不健全、彼此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此,《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法律责任编应以系统论为基本方法论,优化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的体例结构,完善各环境法律责任内容并强化各责任之间的衔接,协调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刑法》中相关环境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