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肆,1963年4月出生,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人,在花明楼镇某冶金厂车间做包装、配料工。2020年12月28日在车间工作时间摔倒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之后,一直在家养病没有上班,厂里每月发1200元生活费。自称现在单位要求其下岗,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二千七百元。
刘永肆是我校公管院张韩老师的亲戚,2021年11月25日,张韩老师找到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任陈国芳进行了接待,并安排张敏律师为其处理相关的劳动纠纷事宜。
张敏律师查阅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刘永肆伤残鉴定为十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获得七个月的伤残补助;刘永肆右手粉碎性骨折后已经十一个月没去单位上班,期间单位曾与其联系,刘永肆以手痛为由拒绝上班,其行为有违单位的规章制度,理应与单位协商看能否换岗,做点适合自己的工作,而不是一味以手痛为由拒绝上班。之后,经张韩老师反馈,刘永肆与单位协商后,单位考虑其只有两年时间就要退休,最后决定让其在家养病,每个月发1200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