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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第二批)

发布人:日期:2025年06月12日 10:31浏览数: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导师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请考生在报名前联系导师,根据导师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个人报考事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博导姓名

备注

1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刚志

肖北庚

2

030109

国际法学

蒋新苗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生除必须满足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外语水平应符合法学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已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经考核小组认定的省级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且发表相关论文。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者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申请流程

2025年6月14日-1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5年6月19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整理材料并附封面,封面内容为:报考专业名称、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及联系电话、材料顺序目录,报名表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及签章。

请考生在邮寄申请纸质材料的同时,将以上材料请扫描成1个PDF(文件名为姓名+报考专业+导师姓名)发送至邮箱1832910843@qq.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见下方快递地址,申请材料以纸质收件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12点前。邮寄快递必须使用顺丰或者EMS送件上门,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的取件。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资格初审

2025年6月19日-20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进入综合考核流程。

2025年6月20日,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二)学院综合考核

2025年6月23日-25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3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课笔试:笔试由两门专业课组成,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3个小时。

综合面试:采用考生PPT报告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以及外语水平的介绍和展示,考生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025年6月28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邮箱:1832910843@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附件3)。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5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五、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楼207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顺丰或者EMS寄送),410081

电话:0731-88872467,联系人:王老师,邮编:410081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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