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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发布人:日期:2021年05月11日 15:54浏览数:

根据校处文件《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5月10日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

外国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专业总分

报考导师

尹孝勉

59

85

75

219

肖北庚

彭雪旋

62

89

90

241

王彬辉

李保国

60

86

80

226

王彬辉

苏平

49

83

82

214

王彬辉

薛静

65

73

78

216

蒋新苗

方丽

71

74

70

215

蒋新苗

刘思思

74

77

63

214

蒋新苗

伍璐

64

72

60

196

王善平

梁洋

50

78

78

206

王善平

特别注意: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复试考生人数=导师招生计划×3。

3、缴纳复试费

复试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说明》(附件1),并于5月12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标准为12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复试方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复试考生可阅读《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指南(考生版)》https://yjsy.hunnu.edu.cn/info/1025/11815.htm,提前做好准备。

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由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五、网络复试设备要求

1、网络远程面试的网站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端口,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告。

六、时间安排

1、我院2021年博士复试时间为5月13日-16日,各专业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2、复试正式开始前,学院将组织复试考生进行设备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具体程序

(1)复试调剂方案公布:学院制定复试与调剂方案。学院确定复试调剂名单,通知考生复试,并在本院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考生按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签订《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按有关网络远程复试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复试场地的准备工作。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政审表(附件2)请扫描打包,文件名为“考生编号后四位数+姓名+导师”,在2021年5月12日17:30前发到278929460@qq.com。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邮箱:278929460@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八、总成绩核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九、录取: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决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复试小组人数为偶数时,随机抽签减少1人后投票,不投弃权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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