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中专系统2021届“建档立卡”毕业生
帮扶台帐填报指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规范建立就业帮扶台账,现已启用帮扶电子台帐系统输机,各学院可在《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派遣管理—建档立卡台帐”模块中,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就业帮扶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建档立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就业办已导入系统,其他相关信息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电子台账填报内容与要求整理如下,请于3月26日17:00前更新完善信息:
各学院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精准识别,相关内容填报至“建档立卡台帐”模块中。对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填报内容有 42 项,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 13 项(学院、学号、身份证、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生源地区、联系方式、考生号、家庭联系姓名、家庭电话、贫困状况等)。填报要求:基本信息不得为空,下划线字段信息须与省级生源相应字段信息一致;
2.帮扶信息 4 项(学校帮扶责任人、职务、帮扶人电话、帮扶措施等)。填报要求:帮扶信息不得为空;
3.意向信息 4 项(就业意向类别、意向地区、意向单位行业、意向职位类别)。填报要求:意向信息不得为空;
4.推荐单位信息 18 项(最近三次帮扶记录,学校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所在地、单位岗位名称、推荐单位时间、是否接受推荐单位、不接受推荐单位原因等)。填报要求:推荐单位信息据实填报。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要有针对性地结合“建档立卡”贫困生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岗位,精准推荐岗位数量不少于3次。每个推荐的单位须填报上述 6 项信息,如果学校推荐第 1 个单位成功后,后续 2 个推荐单位信息则不用填报;如果学校推荐第 1 个单位不成功,第 2 个单位成功后,后续 1 个推荐单位信息则不用填报;最多填报 3 个推荐单位信息;
5.帮扶结果信息 3 项(帮扶状况、最终确定的就业去向、暂不就业理由等)。填报要求:
(1)“帮扶状况”不得为空;
(2)“最终确定的就业去向”要与校级生源中的输机信息一致, 例如:校级生源毕业生的就业类别为就业\或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或参加基层就业\或升学\或出国出境等,“最终确定的就业去向”则填写具体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创业企业名称\或自由职业名称\或基层就业项目名称\或升入学校名称\或出国出境国家地区名称,后面括号注明就业类别,内容须与校级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或扩 1 或扩 5 等字段的内容一致。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