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同底一寸照片2张
4.如无《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办理《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或《无子女证明》,一式两份
5、《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交单位计生兼干审核签字,再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所有资料于每月20日前交至学校卫计办,由卫计办统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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