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弘一瞪羚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学科实践和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设立“弘一瞪羚奖学金”。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实践成果与社会价值,突出创新性与示范性。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评选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且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情况。
第四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崇尚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入学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5.在校期间,实践经历突出,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热心公益。
第三章 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名额在10名以内,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针对弘一瞪羚奖学金获奖学子给予奖金外,弘一律师事务所还将从实习、就业、助业等多方面采取鼓励措施:
1.将通过学校、律所及省级媒体对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和实践故事进行宣传报道;
2.在校期间可到弘一律师事务所带薪实习;
3.弘一瞪羚奖学金获奖学子毕业以后可到弘一律所免试入职;
4.弘一瞪羚奖学金获奖学子正式执业后,可获得20万元以内免息助业贷款。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选流程
1.弘一瞪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班级推荐、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工作由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办共同组织实施。
3.设立评审委员会。弘一瞪羚奖学金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由法学院指派3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指派4人共7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4.班级推荐。各班级设立班级评议小组(一般为5-7人,由班长、团支书、班团干部及其他代表组成),每个班级可向学院推荐人选,经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人选(每班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学院推荐。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办根据班级推荐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综合考量后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进入面试的建议名单,被推荐学生书写书面申报材料。
6、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指定时间对学院推荐的建议名单进行面试,根据打分情况择优评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公示。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评审委员会。
8.颁奖仪式。公示无异议后,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按校纪处理。
第七条奖学金资金由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项拨付,法学院负责发放及档案管理。
第六章 具体要求
第八条 评选要点
1.报名工作、材料收集工作以及各班班级评议工作请于前期完成。
2.弘一瞪羚奖学金参评同学应充分了解本奖学金设立的初衷及要求,坚持爱党爱国、潜心向学、矢志奋斗、实事求是的原则。
3.参评同学应围绕参评目的、优秀事迹、实践故事、学习状况、职业规划、法律情怀、综合素养七个方面的内容,准备一段时长为3-5分钟的个人现场陈述。个人现场陈述结束后,由现场评选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参评同学应如实回答。
4.弘一瞪羚奖学金旨在奖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校期间积极投身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的优秀学子,以同学们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引领全院学生爱国爱党、胸怀大志,潜心向学、服务社会、矢志奋斗,个人事迹材料和申请书内容应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5.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法学院学工办联系。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景德楼北栋211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72569、1989626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