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法律事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芙蓉助学金”。
第二条芙蓉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机构
1、学院成立芙蓉助学金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执行“芙蓉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等工作。
2、工作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学工办、教务办、专家教授代表和芙蓉律师事务所代表任新华女士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于学工办。
第四条助学金金额及标准
1、芙蓉助学金金额为每年5万元整,每年受助人数为25名,每人受助金额为2000元整。
2、若有特殊情况,经芙蓉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商议可以对金额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评选对象
1、在籍建档的勤奋好学、表现优良、家庭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2、凡受助者,颁发受助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六条评选条件:
申报芙蓉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品行端正,表现优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学年内没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系我校全日制本科建档贫困生;
(5)学年内没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限选课,不含校选课);
(6)利用假期积极去法院、检察院和律所实习;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且取得优良成绩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芙蓉助学金评选流程
1、初审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芙蓉助学金申请表》,向工作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及公示阶段。工作组对助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与评定,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审批阶段。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至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4、核定发放阶段。工作组根据院务会议决定进行表彰和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九条芙蓉助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定。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18年9月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年10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芙蓉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建档等次 |
照 片 |
||||||||||
寝室地址 |
政治面貌 |
||||||||||||
申报奖项类别 |
|||||||||||||
家庭详细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父(母)亲或 监护人信息 |
称谓 |
姓名 |
单位或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 请 条件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评定工作组意见 核 (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