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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践行枫桥经验,我们在行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普法慰民情,德育润人心”暑期实践团参与绥宁县关峡苗族乡珠玉村纠纷调解

发布人:日期:2024年07月15日 20:43浏览数: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欣怡)7月13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普法慰民情,德育润人心”暑期实践团参与绥宁县关峡苗族乡珠玉村纠纷调解,了解珠玉村调解矛盾纠纷的多元模式,切身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实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与发展。

7月13日上午,在村长刘文龙的带领下,队伍成员前往当事人家中参与矛盾调解。村干部与团队成员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登记情况,了解整个事件的具体经过。团队成员与村委会成员讨论案情,商讨解决方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案件的争议点、合同有无成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承担的方式等。在双方当事人情绪较激动的情况下, 村中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介入,人民调解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矛盾劝解、利弊分析,团队成员也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普法工作,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书。

通过团队对珠玉村矛盾纠纷的实地走访和深入参与,“普法慰民情,德育润人心”实践团了解到珠玉村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小、杂、烦”的特点,设立调解服务室,采取上门调解的形式,主动深入百姓家中,按照现场了解、登记、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等一系列流程,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在双方当事人问题难以沟通的情况下,村委会、调解室、派出所三方合力,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上门答复、会议反馈等方式有效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三方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级流转、限时办结、限时反馈,及时处理大小矛盾纠纷,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格局,促进“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实践与发展。

此次活动有效丰富了团队成员对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的认识,对村民的法治意识程度有一定的了解,利于后续普法调研活动的开展。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07/2028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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