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26年硕士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现公布2026年硕士拟调剂信息,欢迎有意向调剂我院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法学院官网。
一、接收调剂专业
表1:接收调剂专业名额与要求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缺额 |
调剂要求 |
1 |
125100 |
工商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向) |
非全日制 |
22 |
1.符合国家调剂政策; |
备注:最终调剂专业及具体缺额信息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我院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程序
1.4月8日(0:00-12:00),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填报意愿。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具体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见后期法学院官网通知)。
2.复试方案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表2:调剂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
考试项目 |
地点 |
4月11日8:00-9:00 |
资格审核 |
景德楼北栋205 |
4月11日9:10-12:10 |
笔试 |
景德楼北栋205 |
4月11日14:30-17:30 |
面试 |
景德楼北栋205候考 |
3.所有参加调剂复试且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流程完成调剂,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接受拟录取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5.经资格审核合格和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相同,则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1.资格审查
请考生按资格审查具体安排时间(见表2)前往法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按《湖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湖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
(6)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核对原件,材料(1)(2)(4)收复印件一份,材料(3)(5)(6)收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整理材料装订并附封面,封面内容为: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考生姓名及联系电话、材料顺序目录。
2.缴纳复试费
复试名单公示后,考生资格审查时缴纳复试费(现场缴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体检
在公布的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邮箱:1832910843@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附件3)。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特别提示
1.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有关奖助,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3.202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学院可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4.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由学院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5.我院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向)硕士调剂QQ群号:512642135;
6. 以上若有与教育部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政策为准。
7.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湖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调剂咨询工作电话:0731-88872467。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