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团委会、第二十八届学生会、第二十届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和第十二届青年传媒中心自2024年成立以来,在学院党委和校、院团委的领导、学院老师的指导和学院全体同学的支持下,顺利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更好地完成法学院团学工作的有序交接,学院团委决定正式开展换届工作,现将开展2025年法学院团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本次换届工作,坚持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遵循《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团学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校团字〔20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换届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职数
(一)团委会岗位设置及职数
(1)团委设置:
主要负责人(2人)
学生团委副书记
委员(10人)
1.办公室负责人
2.组织部负责人
3.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人
4.宣传部负责人
5.青年发展工作部负责人
6.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人
7.社会实践部负责人
8.“区校共建”项目部负责人
9.青年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人
10.漾翅工作部负责人
(2)青年传媒中心设置:
主要负责人(1人)
青年传媒中心主任兼学生团委副书记
委员(8人其中两名负责人同时担任副主任)
1.公共事务部负责人1人
2.美工部负责人1人
3.新媒体部负责人1人
4.影音部负责人1人
5.采编部负责人1人
6.评论部负责人1人
7.技术部负责人1人
8.网络文化办公室1人
(3)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设置:
主要负责人(1人)
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学生团委副书记
委员(5人)
1.发展规划部负责人1人
2.监察与服务部负责人1人
3.活动与财务部负责人1人
4.文化传播部负责人1人
5.团务部负责人1人
(二)学生会委员会岗位及职数
主席团(3人):主席团成员3人
委员(6人)
1.办公室主任1人
2.学业发展部负责人1人
3.文化体育部负责人1人
4.文艺部负责人1人
5.健康服务部负责人1人
6.权益服务部负责人1人
二、选举对象
法学院2023、2024级在校本科生,其中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为2023级本科生。
三、候选人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顾全大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50%;
4.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在相应系统任职半年以上;
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号召力,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6.无任何违纪记录;
7.《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举流程
1.通过前期宣传、谈话了解意向,报名竞选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应当填写竞选报名表,并于5月23日中午12时前发至相应系统负责人处;学院领导、老师反馈并及时组织候选人向上级反馈思想动态;
3.公示报名参选同学名单、个人情况,征求全院同学意见;
4.在5月24日10时进行报名参选各系统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的线下笔试选拔(笔试具体教室届时提前通知),在笔试结束的1日内将成绩公布并公示试卷;
5.在5月26日12时30分报名参选各系统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进行院内公开答辩,由学院老师参加,结合笔试成绩和答辩成绩确定选举候选人;
6.各系统候选委员由现任委员提名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实行差额选举;
7.在五月底举行双代会,由团员、学生代表对候选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各系统候选委员进行投票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8.公示选举结果并征求意见;
9.选举出来的新一届团委会、学生会组成人员应当在3日内报学院党委请示,院党委同意后,向校团委书面报告。
五、选举委员会
依据《意见》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组建选举委员会组织、监督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选举委员会组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曹俊峰
2.选举委员会副组长:
法学院2021级辅导员 许华燕
法学院2022级辅导员廖 星
法学院2023级辅导员 张宁莎
法学院2024级辅导员 胡钰琬
3.选举委员会委员:
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团委学生副书记:旷悦、王艺鸣、张榕哿
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彭琳雯、周荣威、杨科
团学组织各系统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
六、其他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开展,凡本通知未写明或与《意见》相抵触的,一律以《意见》为准。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