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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第198期教师教学思享会活动预告

发布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6:10浏览数:

活动主题:“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讲 人:刘湘琛、孙祥、周俊光

 

主讲时间:2024.11.07周四下午3:00——5:00

主讲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主讲人简介

刘湘琛,女,法学博士,讲师。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 )法学院访问学者(2018.8-2019.8)。多年来坚持研究法理学方向,担任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曾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称号,“湖南师范大学孙梅凤学生最喜爱的青年教师奖”, “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十大标兵称号”。

孙祥,男,博士,讲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教师,教授法理学。

周俊光,男,博士,讲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教师,教授法理学。

 

主要内容

本期教学思享会主要内容:

1、主持人开场,介绍到场嘉宾。

2、由主讲人刘湘琛介绍美国法学院适用“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基本内容。

苏格拉底教学法的由来;

苏格拉底教学法在美国法学院的运用;

3、由主讲人周俊光运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讲解法理学基本原理。主要内容:

法律原则的功能:当法律规则相互冲突时运用法律原则解决规则之间的冲突。

案例运用:四川泸州遗赠案。

4、由主讲人刘湘琛运用“苏格拉底教学法”示范讲授法理学基本理论。主要内容: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运用上的区别,即法律规则的适用“全有”或“全无”,一个案件要么适用这一法律规则要么不适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是衡量比较分析权重的,即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一个法律原则比另一个法律原则更重要。

案例运用:美国女植物人特丽案。

5、讨论环节,请嘉宾发言。

6、做“思享会”总结。主讲人孙祥总结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法理教学中的运用特点。

欢迎感兴趣的教师参加此次思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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