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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4年07月10日 15:10浏览数:

我院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校内人员选派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申请通过国家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此为湖南省首个法学类创新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22年至2024年。学院通过与日本滋贺县立大学和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建立“一对二”的合作模式,将我院优势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滋贺县立大学优势学科“琵琶湖环境治理政策研究”、龙比亚大学优势学科“可再生能源金融和环境法”强强联合,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服务于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于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拓宽环境法学领域人才国际视野,提升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与创新性,为环境法学领域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研究人才。

二、选派类别、人数及时间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6-24个月),人数为2人/年,2025年12月31日前派出。

2.访问学者(资助期限:3-12个月)人数为2人/年,2025年12月31日前派出。

三、申报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符合留基委国家公派人员的各项基本条件,系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生除外)或在职教师。

2.各类别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①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我院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在“校内申请表”中的年级一栏应注明目前的博士年级;

(2)访问学者:我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申请人“留学专业”为项目获资助的环境法专业。

四、外语要求

1.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有效期为10年。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有效期为2年。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日本滋贺县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中国大学的日语专业(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为日语)。

(2)拥有日本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3)已取得日本能力测验一级(N1)资格证。

3.访问学者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日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日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五、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8.项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费用说明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需支付湖南师范大学学习费用,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习费用全免,需支付板凳费4000英镑。

日本滋贺县立大学:需支付湖南师范大学学习费用,进入日本滋贺县立大学学习费用全免。

七、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博士):英国1200英镑/月,日本170000日元/月。

八、提交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校内申请表

3.国外单位邀请信(严格按照邀请函的要求)

4.外方合作者简历(应有本人签名(或电子签名)、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九、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8月19日,我院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推荐。2024年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我院将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及时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报。

十、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事项请浏览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如需咨询报名事项,请与项目负责人张宁莎老师联系,电话:88872569,电子邮箱:zhangns@hunnu.edu.cn

附:1.国外合作院校简介

2.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创新项目校内申请表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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