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通〔2024〕22号文件关于下发《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初试成绩 |
导师姓名 |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初试总成绩 |
|||
105424211000273 |
彭英姿 |
48 |
78 |
88 |
214 |
肖北庚 |
105424211000023 |
薛明炬 |
52 |
60 |
60 |
172 |
蒋新苗 |
105424211000231 |
刘一帆 |
72 |
75 |
71 |
218 |
欧福永 |
105424211000738 |
戴思 |
60 |
68 |
62 |
190 |
欧福永 |
二、注意事项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复试考生人数=导师招生计划×3。
(三)缴纳复试费
复试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考生应在5月8日18:00前缴纳复试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考生面试当天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景德楼北栋207)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其余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
2.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
(二)复试
1.复试方式:现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3.复试时间:5月9日-12日,具体时间单独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复试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提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或将扫描件以“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文件发到邮箱1832910843@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总成绩核算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五、录取程序及办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决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复试小组人数为偶数时,随机抽签减少1人后投票,不投弃权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72467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