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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发布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日期:2018年03月24日 17:22浏览数:

根据校处发[2018]1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

地点:法学院5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非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专业

招生计划

总分复试分数线(单科达到国家分数线)

法学理论

4

350

法律史

3

34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2

338

刑法学

6

359

民商法学

14

338

诉讼法学

5

332

经济法学

6

3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

337

国际法学

13

345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20

315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15

315

法律(法学)(全日制)

18

315(第一志愿考生)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8

315(第一志愿考生)

特别注意: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是未达到科学学位复试分数线而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按照英语、政治、专业一(法理、民法卷)三科(因为专业一为法学院科学学位九个学位点的共同考试科目)总分排名,复试比例为1:1.5,复试线为:221分。具体排名见文件:2018年申请调剂专业学位考生三科成绩排名。

2、已经达到科学学位复试线但未被科学学位录取而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直接参加专业学位复试,不再参与三科成绩排名。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复试准备工作

1、2018年3月24日上报调剂实施方案,制订复试实施方案,3月25日确

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3月25日,学院发放复试通知、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3月28日前,落实好29-31日考生复试的具体步骤、时间、地点,并把相关的安排张贴公布,以便考生查阅。

(二)复试程序和内容

1、总体要求

我院2018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分批复试:

(1)3月30日-3月31日为已经达到各科学学位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

(2)4月1日为达到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未达到各个科学学位专业复试分数线而申请调剂攻读专业学位且达到三科总分221分以上的考生和已经参加科学学位复试但未被我院科学学位录取而申请调剂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院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学位考生的研究生复试。

2、命题和阅卷

(1)笔试部分(含加试):3月28日前,各学科完成复试笔试考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笔试和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及考试大纲为准。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为3小时;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考试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2)面试部分:根据校发文件,28日前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意抽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3)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4)原专业生源与调剂考生不混合排队,原则上只有在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和其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6)考试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人员人数。

(7)阅卷由各学位点组织。

4、具体程序

3月29日上午8:00起,全体考生到景德楼法学院二楼研究生办报到,准备好所需材料(见研究生院复试通知第六条(二)款),进行资格审查。其中《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院下载此表,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1)已经达到我院各科学学位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3月30日下午14:30-17:30,考生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3月30日晚上19:00,法理学、法律史、环境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专业考生进行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3月31日上午8:3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考生进行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3月31日晚上,公布科学学位预录取名单。

(2)达到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未达到各个科学学位专业复试分数线而申请调剂攻读专业学位且达到三科总分221分以上的考生和已经参加科学学位复试但未被我院科学学位录取而申请调剂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院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学位的考生

4月1日上午8:30-11:30,考生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4月1日下午14:30,考生进行面试(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

5、体检:

3月30日上午,7:00空腹去校医院体检。

五、调剂

1、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英语、政治、专业一(法理、民法卷)三科(因为专业一为法学院科学学位九个学位点的共同考试科目)三科成绩达221分以上的考生调剂。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需申请调剂。

2、2018年,接受校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具体见相关通告)。

3、本年接受调剂的专业和计划有:法律(法学)(全日制)9人、法律(法学)(非全日制)17人、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14人。

4、法律(法学)可从法学各专业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是法学本科毕业。

5、未被我院科学学位(法学硕士)录取而申请调剂攻读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考生仍需要参加专业学位复试。

6、所有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全日制到非全日制进行录取。

7、调剂程序: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全国硕士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确认拟录取,视为放弃。

六、其他

1、攻读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否则将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

2、考生不愿意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视为放弃录取,进行补位录取。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8年3月24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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