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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发布人:研究生办日期:2018年05月09日 11:27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处发[2018]23号文件《关于下发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8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857日上午9:0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姓名

考生分数

英语

专业一

专业二

王珺

190

52

77

61

谢时研

191

48

77

66

颜美群

188

52

66

70

李志武

179

49

70

60

姜晓华

206

53

66

87

包红光

186

54

60

72

袁向荣

193

55

60

78

张小丽

226

55

85

86

毛芳

220

54

88

78

罗依凯

202

49

68

85

   特别注意: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3。

四、复试程序

1.报到

考生于514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道,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2.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于514日分别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地点为教育科学学院513教室。体检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体格检查表》。

3.复试

考生于515日上午分组进行复试。

五、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总成绩核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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