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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发布人:日期:2019年05月13日 08:50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处发[2019]27号文件《关于下发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 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11:0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 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姓名

英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考生分数

陈兵

66

88

75

229

杨正华

56

78

78

212

廖玲玲

54

66

77

197

杨智华

62

84

92

238

刘力

64

67

78

209

王少军

61

68

68

197

胡惠婷

52

74

86

212

潘庆娜

59

60

70

189

向鹏

51

66

89

206

高凡雅

56

72

74

202

谭赛

56

73

70

199

王昊宇

51

77

84

212

陈一诚

52

75

78

205

黄乔

56

70

77

203

李荣光

60

70

72

202

叶萍

55

81

83

219

刘洋

66

67

78

211

何双凤

54

73

72

199

刘杨

60

90

82

232

彭向慧

62

60

72

194

特别注意: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3

四、复试程序

1.报到

考生于5月14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道,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2.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于5月15至17日分别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地点为教育科学学院504教室。体检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体格检查表》。

3.复试

考生于5月15日分组进行复试。(民商法学、国际法学上午10点;宪法与行政法学上午8点30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下午2点30分。)

五、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总成绩核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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