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闻+

学院要闻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要闻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

发布人:日期:2026年04月26日 22:52浏览数:

(通讯员 邓玮 郑稚睿)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湖南师范大学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创新、适用机制与实施路径展开深度研讨,为推动法典精准落地、高效实施贡献学术智慧与实践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刘红荣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正式进入系统化、法典化、集成化新阶段。我院长期深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学科积淀深厚、特色鲜明,并表示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理论研究、强化实务对接,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三处处长贺佐琪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的历程,强调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希望理论界与实务界同向发力,准确理解法典精神、全面落实制度要求,让纸面上的法典转化为实践中的法治力量。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谢勇教授围绕法典在地方立法中的实践价值、实施难点与完善方向作了深入阐述,为研讨会奠定了扎实厚重的学术基调。

开幕式由我院党委书记杜继军主持。他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举办本次研讨会既是对学院学科优势的充分发挥,也是积极推动法典落地实施的责任担当。

主旨报告环节由我院李爱年教授主持,六位专家分别作专题发言。

贺佐琪处长以《把握好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新精神》为题,从立法视角系统解读法典的编纂逻辑、体例结构与制度创新,并重点阐释法典中各编的新规定新精神,为实践适用提供权威指引。

中国环境报社原社长杨明森以《生态环境法典的文化精神》为题,深入挖掘法典的文化内核,揭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智慧“天人合一”的内在契合,以彰显中国生态法治文化自信的深厚底蕴。

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教授陈绍金以《从水利视角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题,立足水利实务,围绕水资源保护、流域治理、水法衔接等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操作路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以《流域保护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定位与适用》为题,聚焦流域保护规范,系统阐释法典流域治理制度逻辑,为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跨区域协同共治提供理论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张宝以《生态环境法典中侵权证明规范的体系解释》为题对环境侵权证明规范进行体系化解释,厘清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核心规则。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编辑柯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解读“双碳”相关制度内涵与司法适用要点,助力绿色转型法治保障。

下午的研讨会交流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我院王彬辉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杨兴教授主持。来自省内外高校、司法机关及行政部门的十三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地方立法适应性路径、生态环境司法制度、林草行政执法、刑民行责任统筹适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生态空间保护、基层监测执法衔接等议题进行了实务导向、观点鲜明的深入研讨,各议题环节均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互动,现场学术气氛浓厚。

研讨会最后,我院李奇伟教授代表组委会对本次研讨会的主要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作闭幕总结,他表示本次研讨会展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度融合,二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并举,三是宏观论证与微观实证互补。希望与会学者将本次研讨会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实践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我院举办的本次研讨会,为法典的全面贯彻实施凝聚了学术共识、汇聚了理论与实践合力,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审核:张宁莎

下一条:我院举行2026届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

【关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