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倩)2025年4月20日晚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阳光受邀至我院模拟法庭,就“破产法视野中的担保物权”进行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欧福永教授主持。
徐阳光教授开宗明义,指出破产程序的核心在于平衡各方权益,而金融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处理尤为关键。他强调,近年来担保债权在金融债权中的占比持续攀升,其保护直接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破产法的立法目标虽需对金融债权进行必要限制,但必须通过实体权益与程序期待利益的充分保护,避免担保权因破产程序遭受不当减损。
针对重整制度的实践争议,徐阳光教授提出:“重整的本质是牺牲担保权人的部分利益以增进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但这种‘牺牲’需以公平偿债为前提。”他援引《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初心,强调“公平偿债”是破产法的根基,而“困境拯救”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讲座中,徐教授多次提及“市场化破产”的实现路径。他表示,市场化必须以真实市场为基础,脱离市场规律的操作实为“伪市场化”,甚至可能走向反市场化。他特别指出,金融债权的有效保护是培育健康市场、推动破产程序真正市场化的先决条件,呼吁立法与司法实践需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问答环节,与会学生就“破产法中担保物权的财产计算问题”向徐阳光教授请教。徐阳光教授结合当下破产法实践,深入浅出地解析了现场同学们的提问。
讲座结束后,欧福永教授代表学院对徐阳光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未来学院将持续推动此类学术活动,助力法治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与会师生纷纷表示,期待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学术交流机会,共同为法治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审:刘力
二审:欧福永
三审:曹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