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成雨霏 罗璇)5月27日下午,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张智辉教授应邀在我院205多功能厅作“轻罪治理的中国逻辑”的专题讲座。省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胡长春,省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涌,省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省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夏鸽翔,副校长蒋新苗及省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各部门干部共33人参加,讲座由我院党委书记唐建文主持。
讲座主要围绕三个部分展开:一是我国的轻罪界定标准;二是我国轻罪治理的经验与特色;三是我国轻罪治理中亟待完善的因素。首先,张智辉例举了西方各国关于轻、重罪界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及社会客观因素,指出我国的轻罪界定标准应当区别于西方,不能仅以法定刑或宣告刑作为唯一标准。张智辉认为我国的轻罪认定应当遵循两条标准,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其行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张智辉介绍了我国在轻罪治理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张智辉指出,我国在轻罪治理中注重刑事政策的引导作用,主张轻重有序、轻重区分;注重行刑衔接的二元制裁体系,发挥行政法规的作用;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能够关注到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同时还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重视犯罪人改过自新,帮助其回归社会。最后,张智辉提出我国在轻罪治理方面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制度,如前科分类制度、不起诉制度、逮捕条件、强制劳动制度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老师与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张智辉耐心解答。我院教授黄捷就轻重罪标准问题与张智辉展开了与谈,并对报告进行了总结。最后,唐建文代表学院对于张智辉及其他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我院副院长欧福永、刑法所所长赵冠男及100余名研究生聆听此次讲座。
一审:刘力
二审:唐建文
三审:曹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