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雨微 罗璇)2023年10月27日下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杜宇莅临我院304就“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开展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欧福永主持。
讲座主要围绕三个部分展开:一是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发现;二是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与既存教义学范畴的区别;三是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体系定位。首先,杜宇以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发现为切入点,梳理了从多个法律条文中得出的经验,从而释明了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概念,并指出其存在程序性、补正性和复合性的特征。其次,杜宇提及了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与诉讼条件、“未经行政审批”“未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等既存范畴之间的区别。最后,杜宇认为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是实体性要素。立足于阶层论的体系背景,此种要素与不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是客观不法的内在构成要素;而如立足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将此种要素作为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要素比较妥帖。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老师和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杜宇耐心解答。赵冠男表示杜宇的研究视野宽广,立足于刑法教义学、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对同学们深化刑法学认知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欧福永代表学院对杜宇的到来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我院副教授赵冠男、教师迟大奎以及30余名研究生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