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国际交流 > 相关文件 > 正文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发布人:日期:2022年04月23日 11:50浏览数:

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

Ÿ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Ÿ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Ÿ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Ÿ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

Ÿ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

Ÿ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

Ÿ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及MDB数据软件下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mdb电子文档生成程序)下载说明(已升级)

三、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

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均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是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

2、合作办学应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3、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应于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申请材料。

四、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程序:

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如跨地举办,则由中方学校向合作办学机构拟设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本科(含本科)、学士(含学士)学位(包括申请颁发境外院校同层次学历、学位)以上的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申请,经省政府审核报教育部审批,并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五、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和高等非学历教育项目,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申请举办本科(含本科)、学士(含学士)学位(包括申请颁发境外院校同层次学历、学位)以上的合作办学项目,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审批及颁发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六、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表及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名称: 材料送交日期: 收件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序号

材料项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申办原因,中外举办者相关专业情况介绍,办学可行性分析等;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

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请按《申请表》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项内容,如更改《申请表》的内容,请加盖更改章。《申请表》末页应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请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学校公章的委托函(原件)。

其中需提供不少于3份原件

3

*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法人资格证明

外方法人资格证明应提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书或成立的法律依据文书等

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

*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协议应以中文版为主,如有外文文本可同时提供,但应与中文文本一致。协议应包括拟设立的机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其中需提供不少于两份的原件

5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九)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章程将向社会公布,请提供一份章程的电子版数据盘

6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姓名、原任职单位、职务,拟任职单位、职务,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7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出具合作办学机构动产、不动产等有效合法文件

8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关证明

资产来源请载明产权,出具资金到位情况、数额等。如以国有资产投入合作办学机构,请按《实施办法》第十条出具证明。

9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等情况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

10

*师资情况

师资安排,拟聘中外教师的数量、名单、学历、专业、职称、原任职务,拟任职单位、职务,资格证明等

11

*证书、文凭等实样

教育机构拟颁发的证书、文凭、学位证书实样。

每一专业提供不少于两份证书原件,如为境外证书应提供中文译件

12

捐赠协议

如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13

评估报告

如办学者外方已在中国境内有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14

评估报告

如属于引进课程、教材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性质的合作办学,中方教育机构应提供对课程和教材先进性、资源优质情况作客观评估的报告。并提供对其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估的报告。(《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15

*电子数据盘

《申请表》同时请提供后缀名为mdb的数据盘

一张

以上表格中除第一款和第十五款提供一份外,其他材料需:申请本科(含本科)以上的一式七份,其他层次办学为一式三份。每套材料请按表格排列顺序排列,并请在送交的原件材料上注明原件标记。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送交材料时,请打印此材料表,标示已交材料一并送交。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电子文档数据盘一张(后缀为 mdb)。该软件请从第二项申请表下载中下载或在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中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下载“中外合作办学者使用升级版”。该软件需在Window XP SP2版上安装运行。详细操作情况请看安装说明及安装运行后查看帮助中的说明。

七、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材料表及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名称: 材料送交日期: 收件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序号

材料项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材料数量

1

*申请书

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申办原因,中外举办者相关专业情况介绍,办学可行性分析等;拟申办项目的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仅原件一份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请按《申请表》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项内容。申请的项目请注明开办专业,如更改《申请表》的内容,请加盖更改章。《申请表》末页应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请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学校公章的委托函(原件)。

以专业为单位,每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层次7份,其他层次3份,其中需提供不少于3份原件

3

*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法人资格证明

外方法人资格证明应提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书或成立的法律依据文书等

3份,如为外文文件,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

*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协议应以中文版为主,如有外文文本可同时提供,但应与中文文本一致。协议应包括拟设立的机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3份,其中需提供不少于两份的原件

5

*师资情况

师资安排,拟聘中外教师的数量、名单、学历、专业、职称、原任职务,拟任职职务,资格证明等

3份

6

*证书、文凭等实样

请提供合作办学项目拟颁发的证书、文凭、学位证书的实样。

3份,每一专业提供不少于两份证书原件,如发境外证书应提供中文译件

7

验资证明

如有资产、资金投入

3份

8

捐赠协议

如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份

9

评估报告

如办学者外方已在中国境内有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3份

10

评估报告

如属于引进课程、教材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性质的合作办学,中方教育机构应提供对课程和教材先进性、资源优质情况作客观评估的报告。并提供对其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估的报告。(《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3份

11

*电子数据盘

《申请表》同时请提供后缀名为mdb的数据盘。mdb文档中的《申请表》也应每专业一表

1张

以上材料请按表格的顺序分别整理成套。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送交材料时,请打印此材料表,标示已交材料一并送交。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mdb电子文档数据盘一张。该软件请从第二项申请表下载中下载或在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中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下载“中外合作办学者使用升级版”。该软件需在Window XP SP2版上安装运行。详细操作情况请看安装说明及安装运行后查看帮助中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2005年下半年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文件的Word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名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内容)。该4个文档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名为“200X年X月XX学校XX项目文档文件”的压缩包。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合作办学协议(须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

3、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情况(包括详细学科专业、教学计划、学制、选用教材、教师配备、招生考核和教学管理等情况)。

4、有助于专家评议的其他材料。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下一条:教育部国际司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