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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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硕士)

发布人:日期:2022年04月23日 13:55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法学理论(学科代码:030101)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自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后,经过14年建设,已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已完成并正在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理论研究与立法案理论研究项目;在法哲学、法社会学、契约文化、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解析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特点与学科优势。本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近年来,学术带头人蒋先福教授在契约理论与法治文明领域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好影响。肖北庚教授、喻名峰教授等在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及法社会学等领域均已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蒋先福教授也于2012年、2013年分别获省社科规划办和教育厅立项重点课题。十多年来,已有190余人相继获得硕士学位,充实到法律教育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的已成为教学、科研和政法管理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骨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现代法理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进程和各部门法所涉及的各种法理学问题的扎实专业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现代法理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当代法学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法伦理学、法社会学及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问题。学术带头人为蒋先福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出版专著5部,主编多部法理学统编教材,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

(二)法律社会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法律社会化的内在规律,侧重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影响法律运行的各种微观因素的分析,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功能的实现途径、法律角色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学术带头人为喻名峰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在各级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法律规避的社会历史成因及其对策》、《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改革》、《城市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等相关系列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3项,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研究特色。

(三)部门法中的法学理论问题

法学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相结合是本专业的一个努力方向,也是多年来研究生培养逐渐形成的一个特色。本研究方向侧重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从法理学视角研究部门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之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从而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该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刘湘琛博士。该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已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出版《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等相关专著5部,主持省级课题4项,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5.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选1-8门,至少选15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101

法理学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102

法学名著导读

54

3.0

1

笔试

301020103

比较法总论

36

2.0

3

笔试

301020105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

36

2.0

3

笔试

301020106

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301020107

法哲学与部门法哲学

36

2.0

1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101

法律社会学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选1-2门,至少选4学分

301030103

国家治理与法治现代化专题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选1-3门,至少选4学分

301040101

法伦理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301040105

民间法理论与实践专题

36

2.0

1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302

行政法

68

4.0

2

考查

选1-2门,至少选8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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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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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法律史(学科代码:030102)

一、学科简介

本法律史硕士点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史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从研究方向上讲,主要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近年来已形成以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新华为首的,在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拥有博士学位者8人,多人具有海外访学经历。团队整体科研实力强劲,主持和主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5项,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最高检等部级课题6项,以及湖南省社科规划等课题10余项。团队研究方向稳定,研究特色鲜明。夏新华教授学科建设经验丰富,培养能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长期从事中外法律史学、宪政文化、非洲法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本学科在非洲法研究、比较宪法与宪政文化以及西夏法律史的研究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就业前景乐观,富有发展潜力。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重点培养德才兼备,法德并举,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有扎实的历史学功底和良好的法学思维,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中国法律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规律;同时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

(二)外国法律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以及西方历史上的法学理论、观点和学派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三)法律文化与比较法律文化

本方向主要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5.0

31.0

6.0

17.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选1-8门,至少选17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101

法理学专题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103

比较法总论

36

2.0

3

笔试

301020201

中国法制史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202

外国法制史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203

法学文献导读

54

3.0

1

笔试

301020204

法律史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2010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36

2.0

2

考查

选1-2门,至少选4学分

30103020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202

民族法史研究

36

2.0

2

考查

选1-5门,至少选4学分

301040203

宪政文化

36

2.0

3

考查

301040204

罗马法史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40206

法治文化概论

36

2.0

1

考查

301040207

法律人类学研究

36

2.0

1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101

法理学

51

3.0

2

考查

选1-3门,至少选1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301

宪法学

51

3.0

2

考查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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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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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代码:030103)

一、学科简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一个基础二级学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政教专业开设宪法学,1993年开设法学专业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在学科建设上获得迅速发展,开始依托法理学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当时主要在西方宪政理论等方向培养研究生,2003年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人。在法治政府理论、政府采购法制、宪政文化及教育法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基础理论,尤其是法治政府的构建途径和行政决策法制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出的行政决策法制化、法治政府的内在规定性等理论和法律保留的行政法解读引起学界共鸣,为实务部门出具各类调研报告近10份,并被采纳。在政府采购法制研究方面,自本世纪初就着力从政府采购基本理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我国对策、政府采购法制立法模式和实施评估评价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制根本困境与改造、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因应等方面提出的观点与理论获得理论界认同,并引起实践部门关注,多次应邀参与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或立法咨询,为外交部、湖南省加入GPA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出具加入GPA及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等方面调研报告5份。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宪法与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法学方法分析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国家治理专门人才。所培养之人才能胜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及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法律实务等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向A: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B: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C:政府采购法制问题研究;方向D: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方向E: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AB两方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着力培养理论人才;CDE方向则侧重于应用与实证研究,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主要通过开设比较宪政、法治政府理论、行政法治理论等相关知识的课程,培养学生从事相应法治理论研究的能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主要通过向学生传授宪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及相关原著知识为学生进一步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法制方向培养具有一定的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制和相应法律实务的实践型人才。

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许可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处罚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1.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1.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30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301020302

比较宪政

54

3.0

1

笔试

301020303

比较行政法学

54

3.0

2

笔试

301020304

西方宪政理论原著选读

36

2.0

2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302

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30303

行政行为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30304

政府采购法理论与实务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301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302

行政合同法律问题

36

2.0

2

考查

301040303

行政强制法

36

2.0

2

考查

301040304

法理学基础理论

36

2.0

3

考查

301040305

民商法基本理论(宪政专业)

36

2.0

3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102

法律逻辑

34

2.0

2

考查

至少选5.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601

民事诉讼法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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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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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法学院主办的研究生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对选择A/B方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撰写理论研究论文,对选择其他方向的研究生可做制度研究或实证研究的论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刑法学(学科代码:030104)

一、学科简介

刑法学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规律、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进行理论研究的科学。加强刑法学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1993年开始设立法学专业以后,设立刑法教研室,大力引进和培养刑事法学方向的专业人才。经过2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于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授4名,兼职教授2名,副教授2名,讲师4名,其中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1名、博士生导师2名,有5人获得了博士学位,1人在德国做过高级访问学者。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在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司法学、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等专业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二、培养目标

刑法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具有坚实、系统的刑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一、两门外国语言,视野宽广,能力突出,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胜任刑事司法实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中国刑法学

主要研究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原理、刑罚原理、定罪量刑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等问题。

(二)国际刑法学

主要研究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犯罪及责任、国际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合作等问题。

(三)刑事司法学

主要研究刑事司法伦理、司法实践、司法方法、证据规则等问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1.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1.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401

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301020402

中国刑法学(总论)

54

3.0

1

笔试

301020403

中国刑法学(分论)

54

3.0

2

笔试

301020404

刑事诉讼法学专题

36

2.0

1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401

刑罚学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402

国际刑法学

36

2.0

2

考查

301030403

证据法学

36

2.0

2

考查

301030404

犯罪学

36

2.0

1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401

比较刑法学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402

刑事法学名著导读

36

2.0

1

考查

301040403

中国刑法史

36

2.0

2

考查

301040404

外国刑法史

36

2.0

2

考查

301040405

中国刑法思想史

36

2.0

1

考查

301040406

西方刑法思想史

36

2.0

1

考查

301040407

刑事政策学

36

2.0

2

考查

301040408

司法心理学

36

2.0

2

考查

301040409

刑法热点问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410

刑事疑难案例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411

西方犯罪学

36

2.0

2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101

法理学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301

宪法学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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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民商法学(学科代码:030105)

一、学科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学科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方向有教授6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博士5人,2人分别在美国和德国做过高级访问学者。对家庭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是本学科方向的特色和优势。在家庭法领域,蒋新苗教授对收养法的研究,具有创新性,在国际学术界有很大的影响。他的《国际收养法比较研究》等著作和论文,在学术界受到广泛的关注,具有众大的影响;在商法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与优势。郑远民教授的《现代商人法研究》、《国际商事习惯法发展趋势研究》等著作和《现代商人法理论的提出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现代商人法与国际仲裁法的完善与发展》等论文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在知识产权法领域,邓建志副教授、姚鹤徽副教授的论著受到了学术界的好评。

重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商事法律运行中的难点问题是本学科方向的另一特色。一些研究成果如《根本违约构成要件探析》、《论合同规则的趋同化》、《德国证券发行与上市制度研究》、《论现代商人法的适用》和《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等,直接服务于社会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近5年来,主持国家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15项,获省部级奖3项,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40多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等转载,出版专著12部。合同法的比较研究和商法的研究走在我省前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每年为社会培养民商法学专业人才20名左右。

二、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他们做到: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上掌握比较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法律的立法与司法体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民商案件及相关案件的能力;能独立熟练地运用现代信息和研究手段,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3个: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故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

(三)知识产权法学

本方向是民商法领域的新兴学科,该方向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其内容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等。在加入WTO指日可待的形势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包括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目前还相对落后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1.0

27.0

6.0

9.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9.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501

民商法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301020502

民法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503

商法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501

合同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502

亲属、继承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30503

公司法专题研究

36

2.0

4

考查

301030504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36

2.0

4

考查

301030505

侵权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501

物权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502

证券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40503

保险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40504

社会保障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40505

破产法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601

民事诉讼法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602

刑事诉讼法学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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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诉讼法学(学科代码:030106)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依托于程序法学研究所,于2012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自程序法学研究所组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已完成并正在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程序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在程序法基本理论、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证据规则、地方行政程序、法律援助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特点与学科优势。本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2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人。近年来,学术带头人黄捷教授在程序法基本理论、地方行政程序领域的研究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好影响。肖晗教授、沈红卫副教授等在诉讼证据、诉讼证明权、证据规则、法律援助等领域均已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黄捷教授于2012年还获得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研究” (编号12BKS036)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本学科学位点成立之前,导师组的黄捷教授、肖晗教授和沈红卫副教授曾分别于法学理论、刑法学硕士学位点担任导师,培养程序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方向研究生。十多年来,已有120余人相继获得硕士学位,充实到法律教育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许多人已成为教学、科研和政法管理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骨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程序法(含诉讼法)基本理论以及诉讼证据与证明、司法制度基本理论,了解诉讼文化、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程序法问题、证据与证明问题、法律援助问题等扎实专业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程序法基本理论研究

程序法基本理论是程序(含诉讼)法学基础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研究重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程序法的法律现象、本质、内部逻辑关系、发展趋势和规律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程序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程序法律关系的特殊原理问题;程序法律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法律责任问题;程序法律体系问题;诉讼法的地位和功能;宪政程序机制;行政程序制度;民事程序原理等等有关程序法律的基本理论。学术带头人为黄捷教授。

程序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已初具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对大程序法理论的系统提出以及各诉讼法实务与理论的结合研究成果突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已出版《程序法论》、《程序法律关系论》等相关专著,并发表《论宪法程序法》、《程序法初论》、《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相关论文20余篇,形成了一个以基础研究为主、以诉讼法等部门法程序理论问题研究为辅的教研格局。

(二)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诉讼制度史、中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外执行制度、ADR机制问题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肖晗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近年来,出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等专著,主编或参编多部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材,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并完成省 部级课题3项。其中学术带头人肖晗教授在证据收集、民事诉讼证明权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外刑事执行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国际刑事法庭及其运作规则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沈红卫副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副教授2人。近年来,出版专著2部,主编或参编多部中国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材,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其中学术带头人沈红卫副教授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黄捷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学术带头人黄捷教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5.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1020601

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1020602

程序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必修

301020603

中国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必修

301020604

中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301020605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301020606

诉讼法学名著导读

36

2.0

2

笔试

必修

方向限选课

301030601

证据法学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30602

司法制度(含法律援助)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601

ADR机制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40602

地方行政程序制度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603

外国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604

外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101

法理学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401

刑法学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qtpyhj2$

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学科代码:030107)

一、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点成立于20世纪末,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学科已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许多中青年教师已在学术界树立了较高的地位或开始崭露头角。本学科点共有专职教师12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人,在读博士生1人。近些年来,本学科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经济法学方向研究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法学读物多部,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获省部级奖励多项,张德峰教授、阳东辉教授、刘兴树教授在合作社法、科技法、破产法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些研究领域同时也构成了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经济法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并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经济法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教学和经济法立法、司法、律师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要研究经济法研究方法、国家干预权、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环境与经济发展、经济法体系构成及其互动、经济法法律规范、经济法的伦理基础、经济法与民主宪政建设、经济法的基本功能、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现代化等方面的问题。开设的相应课程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二)市场规制法

主要研究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比较市场规制法等基本内容。开设的相应课程有《竞争法》、《广告法专题》。

(三)国家投资经营法

主要研究国家投资经营法基础理论、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等基本内容。开设的相应课程有《公司与证券法》。

(四)宏观调控法

主要研究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和宏观调控法各组成部分(包括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价格法等)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设的相应课程有《财税法》、《金融法》、《合作社法》、《政府采购法》。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0.0

26.0

6.0

10.0

6.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2

笔试

至少选10.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2

笔试

301020701

经济法基础理论

54

3.0

1

笔试

301020702

西方经济学

54

3.0

1

笔试

301020703

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

36

2.0

2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701

竞争法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702

金融法

36

2.0

1

考查

301030703

公司与证券法

36

2.0

2

考查

301030704

政府采购法

36

2.0

1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702

财税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40704

广告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301040705

合作社法

36

2.0

1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701

商法学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3.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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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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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代码:030108)

一、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1997年,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依托法理学开始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并在研究生中正式普遍开设相关课程。2003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该学科的中国环境法课程获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2011年,该专业的自然资源法学课程获研究生校级精品课程。2010年7月,湖南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该研究会的会长由本学科带头人李爱年教授担任。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本学科专业已形成了一支高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2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人。同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与环境法律责任等研究领域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同时将理论研究服务于社会也是本学科的一大特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环境法基本理论,全面了解先进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了解国际环境法学,具备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教学与实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鉴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称环境法学)既与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科学有密切联系,又与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有密切联系,研究生应当同时掌握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专业分三个研究方向:

A.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主要研究中国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科学体系。方向学术带头人:李爱年。

B.国际环境法学。主要研究和评价国际环境法各主要公约和宣言的基本内容、当前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取向。方向学术带头人:文同爱。

C.外国环境法学。掌握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如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法的执行及法律责任、救济措施;外国环境保护的单行法,空气污染、水污染控制法;固体废物控制法、海洋倾废管制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方向学术带头人:王彬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5.0

31.0

6.0

12.0

7.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2.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801

中国环境法学

54

3.0

1

笔试

301020802

自然资源法学

54

3.0

1

笔试

301020803

环境伦理学专题

36

2.0

1

笔试

301020804

环境社会学专题

36

2.0

3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801

国际环境法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7.0学分

301030803

美国环境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301030804

环境法前沿问题

18

1.0

3

考查

301030805

环境保护立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801

欧盟环境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802

比较环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301040803

日本环境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3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68

4.0

2

考查

至少选11.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401

刑法学

51

3.0

2

考查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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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学术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

学科名称:国际法学(学科代码:030109)

一、学科简介

国际法学是以国际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国际法学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向。本学科在冲突法理论、国际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金融法、现代商人法、比较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制与跨国收养法等领域有独到的研究,成果显著,师资力量雄厚。

本学科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南省第一个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学科,2008年WTO与现代国际法学研究中心入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学科有专职教学研究人员16人,其中博导5人,硕导12人(另有兼职硕导2人),教授5人,副教授5人,法学博士12人,博士后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省“121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具有国外半年以上留学访问经历者7人。有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奠基人之一的李双元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蒋新苗等一批专家和学者,形成了一支职称比例协调、年龄结构合理、崇尚学术的师资队伍。学科带头人为蒋新苗教授。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尚品德和健全人格、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掌握比较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言,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相关国际纠纷的能力,并能承担国际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和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国际公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人权法等。

(二)国际私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等。

(三)国际经济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四)世界贸易组织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WTO货物贸易法律制度、WTO知识产权法律制度、WTO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和WTO争端解决机制。

(五)国际民商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合同和侵权法、国际商法、国际破产法和国际婚姻家庭法。

(六)国际民商事程序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外国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国家豁免、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9.0

35.0

6.0

17.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7.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901

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301020902

国际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论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903

国际公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904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905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906

国际法学英语

36

2.0

2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901

条约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902

冲突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30903

国际贸易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901

国际组织法基本理论专题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902

海洋法专题研究

36

2.0

4

考查

301040903

国际环保法学理论专题研究

36

2.0

4

考查

301040904

比较民商法

36

2.0

1

考查

301040905

现代商人法与统一私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906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907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908

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909

国际保险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910

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911

国际金融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912

wto法专题研究

36

2.0

1

考查

301040913

海商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914

国际税法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915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原著选读与成案研

36

2.0

2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70101

法理学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301

宪法学

51

3.0

2

考查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qtpyhj2$

3.实践环节

$qtpyhj3$

4.中期考核

$qtpyhj4$。

八、学术论文发表

研究生在硕士论文送审评阅前应在国内公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上一条:培养方案(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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