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2024年第8期
“权利”作为人类生活与行动的凭籍,蕴含着丰富的人类学内涵。西方法人类学与一般法理学的分析框架不适合中国法人类学中“权利”的概念分析。在中国法人类学语境中,“权利”的概念本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直到19世纪后期,“权利”才完成了从“日常概念”向“法律概念”的转变。“权利”的概念特征是“双重经验性”,以及基于“双重经验性”形成的“意义多元性”与“意义不确定性”。辨析“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差异,厘清法律民族志中“权利”概念的新内涵,以整体论的历史、过程和文化三重视角深描“权利”,是找到中国法人类学语境中“权利”概念的“重新理解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