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年,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境与资源法学博士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计划入选学者、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委员、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教育部公派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与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生态保护补偿法治理论和流域环境法治理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2项,其他项目8项。出版专著7部,出版教材7部,先后在《光明日报》《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领衔主讲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获教育部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获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教师奖”、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湖南省“芙蓉百岗明星”、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湖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师德标兵”、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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