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22年3月25日下午4:3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非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学硕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法硕按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专业 |
招生计划 |
总分复试分数线(单科达国家线) |
法学 |
67 |
335 |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
36 |
340 |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
20 |
340 |
法律(法学)(全日制) |
36 |
338 |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10 |
338 |
四、具体实施方案
复试程序和内容:
1.总体要求
我院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取分批复试:
(1)3月30日上午08:30为已经达到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的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法学硕士考生按法学一级学科(不分方向)统一进行复试。
(2)3月31日上午8:30为达到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间。
(3)3月31日下午14:30为达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间。
2.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3月29日之前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发到如下邮箱:1093858521@qq.com。经学院审查,学校研究生院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合格者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120元/人次(缴费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2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
3.复试方式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主要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试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4.复试主要内容
(1)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科目测试。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同时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复试科目测试:考核内容与《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大纲范围一致。
复试时还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22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科目测试成绩20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低于132的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
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法学硕士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方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格考生超出该方向招生人数的,可申请调剂到尚有招生指标的其他方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别录取。
7.网络面试具体程序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指南(考生版)。
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5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如下邮箱:1093858521@qq.com。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调剂(具体调剂信息在调剂名额确定后另行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六、其他
1.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2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为我院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