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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法学院团内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4年03月08日 22:18浏览数:

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

“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新时期以党建带团建、优化团员结构、提升团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的重要工作任务。为做好我院青年党员发展工作,健全我院“推优”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具备团员资格且年满18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高,品德作风优良,思想觉悟较高,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无挂科、重修记录。

(二)发展对象推荐条件

1.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满1年及1年以上,年满19周岁零六个月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高,品德作风优良,思想觉悟较高,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爱组织工作,热心为同学、青年服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5.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无挂科、重修记录。

各团支部按要求将推荐人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二、推选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入党申请书(统一用湖南师范大学的信纸)汇总至本班团支书或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团支书处(入党申请书日期应为2023年9月30日前);

2.召开团支部民主评议大会

(1)团支部民主评议会议须有团支部人数80%以上参与;

(2)首先由各位申请人面向大家进行自我介绍和推介,每个同学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然后由参会人员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由团支书选定两名班委成员作为计票人统计票数,组织委员作为监票人全程监督,并如实记录投票结果,填写票数统计表(附件1,以姓氏笔画为序),统一上交学院,注意:民主投票仅是对每个入党申请人群众基础的个别化考察,在该投票环节不须体现差额和竞争关系,团支部应邀请对应党支部党员列席会议并现场指导;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中非积极分子、非预备党员和非党员总人数的25%,并由各团支书填写法学院76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报名表(附件2),经辅导员审定后统一上交学院,最终推选名额不超过学院限定名额。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团支部应召开团内会议,报告拟推荐人选情况,再征求意见,并协助党支部收集相关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复印件,入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校级及以上荣誉复印件),经汇总后上交党支部审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团内推优工作,团支书负责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切实把各个环节做实做细;

2.请各班团支书将入党申请书以及附件1、附件2纸质稿收齐填写完毕后,于3月12日22:00前交给组织部宋梓睿同学(联系电话:15045082281);同时于3月12日22:0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稿发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hnsdfxyzzb@163.com;

3.请各班团支书将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材料收集完成后,于3月12日22:00前将材料纸质稿交给组织部张雨涵同学(联系电话:19853499260);同时于3月12日22:00前将附件3、附件4电子稿发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hnsdfxyzzb@163.com。附件5电子稿发至团总支副书记黄江曼邮箱HJM525889@163.com。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

1.湖南师大法学院2023-2024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团内推荐票数统计表

2.法学院76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报名表

3.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4.法学院本科生支部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情况表

5.法学院研究生支部发展对象考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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