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发布人:研究生办日期:2023年03月28日 21:49浏览数: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考核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业老师参加复试工作。

二、召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16:30

地点:法学院205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解读复试方案,宣布复试纪律。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非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法学院采取差额形式从上线考生中,从高到低按以下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科学学位考生1:1.2;专业学位考生1:1.5。具体招生计划与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总分复试分数线

(单科达国家线)

法学

60

338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37

326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20

326

法律(法学)(全日制)

32

326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0

326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法学院确定的复试时间前一天下午14∶30到17∶30,前往法学院二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09室)办理报到手续,按《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第三项第五条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各专业报到时间为:

法学:3月31号下午,14∶30——17∶30;

法律(法学、非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4月1号下午,14∶30——17∶30。

2.缴纳复试费

复试名单公示后,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从4月1日到4月2日分批复试:

时间

专业

复试项目

4月1日上午08∶30——11∶30

法学

笔试

4月1日下午14∶00——18∶00

法学

面试

4月1日晚上18∶30——21∶30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笔试

4月2日上午08∶30——11∶3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面试

4月2日下午14∶30——17∶30

法律(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面试

具体考场安排见法学院门口的安排表,复试结果将于4月5日前公布。

2.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3.复试主要内容

法学院的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含加试)

笔试和加试科目均以《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及考试大纲为准。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2)面试

面试主要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试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同时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测试成绩占8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

4.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22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综合成绩核算

1.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四)录取

1.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法学硕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方向分配到具体研究方向。合格考生超出该方向招生人数的,可申请专业内方向调整到尚有招生指标的其他方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见《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四)提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公布的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邮箱:1832910843@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调剂

(一)考生调剂条件

法学院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一至六十四条。

(二)考生调剂程序

法学院的调剂工作程序遵循《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具体调剂信息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院将确定的调剂名额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招生办将信息发布到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在政策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按照上级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公布复试名单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接受拟录取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 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及学校监察处提起申诉。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3. 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及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为我院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5.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官方网站:http://yjsy.hunn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872467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2023年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xls       

上一条:2023年度法学院复试名单公示 (加分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下一条:江苏省2023年应届毕业生选调考察人选公示

【关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