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实习教学工作,树立优秀典型,鼓励广大师生更好的完成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参与实习的本科集中实习小组和集中实习生。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实习小组为集中实习小组总数的30%左右。
(二)优秀实习生为所在集中实习小组人数的30%左右。
三、参与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实习小组的参评基本条件
小组成员思想态度端正,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敬指导老师,认真高效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小组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二)优秀实习生的参评基本条件
实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尊敬师长,虚心好学,工作责任心强,认真高效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认真记录实习日志和完成实习总结报告。
无故缺勤者,病事假累积超过5天者以及有其他违纪行为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实习小组
1.参评小组填写《优秀实习小组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办。
2.制作汇报PPT(汇报内容包括实习小组的基本情况,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实习心得体会,优秀典型事迹,应充分展现实习小组的团队精神和工作能力)。
3.召开优秀实习小组评选汇报会。每个参评小组推选一名学生结合PPT进行5分钟的汇报。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办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每组进行评分。
5.学院根据评分排名并结合实习小组的相关实习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实习小组。
6.公示。
(二)优秀实习生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2.本人所在小组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推举优秀实习生。
3.各实习小组组长将推举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和《优秀实习生申请表》交教务办汇总。
4.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和实习生的相关实习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实习生。
5.公示。
五、奖励
对优秀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生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法学院教务办
2014年10月30日
法学院学生实习纪律
为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特制订以下实习纪律: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行为规则,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案情。
2.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调配,听从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尊重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校纪校规以及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生病住院需持医院证明及病历)经学工办、教务办批准后报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请假。
6、严格考勤。实习小组组长、副组长每天负责考勤。无故不请假或超假者以旷课论处,半天计4节,一天计8节,以此类推。
6.实习期间严禁打牌赌博、酗酒,不得外出跳舞等。
7.注意安全,晚间不得擅自外出。
8.不准下河游泳。
9.搞好寝室、办公室及公共区卫生,每天安排好值日人员打扫寝室及走廊卫生。
10.严禁在外住宿,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湖南师大法学院
法学院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1、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和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讨论,研究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3、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考勤登记;
4、带领全组做好鉴定和总结工作,撰写小组实习总结。
湖南师大法学院